乙氧氟草醚是一种选择性芽前、芽后除草剂,其作用机理和使用禁忌如下:
一、作用机理
抑制光合作用:乙氧氟草醚被植物根系或幼芽吸收后,会在体内传导并积累于叶片的叶绿体中,它通过抑制光合作用中的电子传递链(如阻止 PSⅡ 系统的电子传递),干扰光合磷酸化过程,使植物无法合成足够的有机物,并因能量耗竭而死亡。
破坏细胞膜结构:药剂可影响植物细胞内的脂质代谢,破坏细胞膜的完整性和透性,导致细胞内物质外渗,加剧植株失水和生理紊乱,加速枯萎。
干扰激素平衡:其作用可能间接影响植物体内生长素、细胞分裂素等激素的合成与运输,抑制根系和芽的正常生长发育,表现为幼芽畸形、根系短粗等症状。
二、使用禁忌
敏感作物禁用:严禁在十字花科(如油菜、甘蓝、萝卜)、菠菜、甜菜、生菜等对乙氧氟草醚敏感的作物上使用,否则易引发药害,表现为叶片黄化、畸形、根系发育受阻,甚至整株死亡,施药后6个月内也不宜种植此类敏感作物。
土壤条件限制:
砂质土壤因吸附性差,药剂易淋溶至作物根系层,导致药害风险增加,应谨慎使用或降低剂量;
有机质含量低于2%的土壤,药剂降解速度快且易流失,药效不稳定,需调整施药方案;
碱性土壤中乙氧氟草醚的化学稳定性较高,残留期延长,易对后茬作物产生影响,应避免在 pH>7.5的土壤中过量使用。
环境与气象禁忌:
高温(日平均气温>30℃)或强光暴晒环境下施药,易导致作物叶片出现灼烧状药斑,尤其在幼苗期需严禁;
施药后24小时内若遇大雨,药剂易被冲刷流失,既降低药效,又可能随径流污染水体,需避开雨天施药;
禁止在水源保护区、鱼塘、河流等附近使用,以防药剂渗入水体危害水生生物。
使用方式禁忌:
不得与碱性农药(如石硫合剂、波尔多液)混用,否则会加速药剂分解,降低除草效果;
芽后施药时,避免直接喷施于作物叶片,尤其是幼苗期,以防接触药害;
严禁超剂量使用(常规亩用量一般为50-100克有效成分),过量会导致土壤残留超标,影响后茬作物生长。
安全操作禁忌:
施药时需穿戴防护服、手套和护目镜,避免药剂接触皮肤或吸入呼吸道;
药剂储存需远离食品、饲料及儿童可触及的地方,防止误食或误用;
施药器械使用后需彻底清洗,避免残留药剂对其他作物造成药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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